象山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日期:09-02

原标题:象山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象山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资料图新华社

近几年,随着乡村旅游资源的挖掘开发,依山近海的象山“乡下头”让城里人向往不已。打造养老休闲胜地、建主题公园、办民宿……象山成为各地投资企业和社会资本眼中的“香饽饽”。当地政府顺势而为,在助推创业返乡人员及资本下乡,保障投资参与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等各方利益上,不断探索创新。

“此次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是象山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延续,将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子超说,两年前,象山发放省内首本“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确农户与创业创新人员各自的权限,并各具法律效应。“三权分置”的红利加速了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据统计,两年来象山累计颁发“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115本,牵引出42个项目和6.2亿元资金,激活闲置土地资源3.12万平方米。

然而,“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颁发以来,农村合作建房在归属、权能界定上,仍缺乏一套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农户,都对此心存顾虑。为此,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为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设置了完整程序,从申请、审批、建设、监督管理、登记、转让等6个方面进行制度规范。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建房人群的范围,只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才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农户共同申请建房;明确适用范围,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农(渔)家乐、乡村民宿、健康养老、“互联网+”等产业。

“管理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规范化、标准化,可破解农村合作建房存在的归属模糊、权能不明等问题,建立起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合作各方都可以吃下‘定心丸’,最重要的是保障了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权益。”刘子超介绍,合作建房经验收合格后,参与方还能在农村集体土地所在镇(乡)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不动产权的登记。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原则,参与方各执一份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栏里还明确备注了各方的权利类型。

象山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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