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姑娘领证时发现已“结婚、离异、有孩” 状告民政局胜诉

日期:09-01

原标题:温州姑娘领证时发现已“结婚、离异、有孩”,状告民政局胜诉

“昨天收到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今天我和老公一早去温州瑞安市婚姻登记处办了结婚证,虽然迟了9个月,但好在在孩子出生前办好了。”9月1日,温州苍南县的90后姑娘王芳(化名)告诉澎湃新闻。

去年12月,王芳与未婚夫去后者户籍所在的温州瑞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却被告知经查询发现,她在江西修水县结过婚、离过婚,如再婚须提供离婚证。今年3月,王芳将江西修水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由该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王芳”与修水县黄港镇郭某某的婚姻登记。7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县民政局撤销作出的“王芳”与郭某某的结婚、离婚登记。

2011年,王芳的身份证曾在温州市区丢失。去年12月12日,她与未婚夫到温州瑞安市婚姻登记处申领结婚证,工作人员核查信息后表示,她结过婚并已离婚,如再婚须提供离婚证。

“我让他们再查了一次,还是这个结果。”王芳说,“我没结过婚,但民政系统的信息确实显示‘我’结过婚、离过婚,手续都是在江西修水县黄港镇婚姻登记所办的,我怀疑是2011年丢了身份证以后被人冒用了身份。”

瑞安市婚姻登记处人员告诉王芳,如身份信息被冒用,可要求修水县婚姻登记处撤销登记。她和未婚夫随即赶往修水县,在婚姻登记处调取登记信息,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显示“王芳”2012年6月与黄港镇郭某某结婚,2017年4月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有个女儿。

王芳以“结婚证、离婚证上‘王芳’的照片与她本人差别较大,未起到合理审查义务”为由,要求婚姻登记处撤销登记,但被拒绝。修水警方在黄港镇找到郭某某,但他表示离婚后没跟前妻联系,不知其下落,对前妻是否冒用他人身份不知情。

今年3月,王芳向修水县婚姻登记处发《律师函》,要求撤销有关登记记录。修水县民政局回复称,对当事人用虚假身份信息领取的结婚证,其效力有无的确认属司法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月下旬,王芳诉修水县民政局、第三人郭某某婚姻行政登记案被江西永修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异地受理)。审理中,王芳申请对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王芳”签名与庭审笔录中她的现场签名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是同一人书写。

法院认为,修水县民政局2012年6月办理的“王芳”与郭某某的结婚证、2017年4月办理的离婚证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案外人冒名顶替原告办理登记,原告与郭某某均不具有结婚、组建家庭的真实意愿,不符合登记结婚的实质条件,修水县民政局的涉案婚姻登记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责任编辑: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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