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低保覆盖 临时救助 适度扩围

日期:08-29

原标题:我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低保覆盖临时救助适度扩围

来源:天津政务网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将适度扩大低保覆盖和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同时加强困难群众排查走访工作,实现应帮尽帮。

在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方面,在坚持现有救助标准和差额救助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同时对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进行调整。

一是经本人申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享受分类救助。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不再继续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指分类救助政策中重病抵扣家庭收入1000元和1500元档次的患者。家庭中的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二是加大对大龄重残子女的救助力度,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5倍,财产低于30万的家庭中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享受分类救助。

三是对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在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方面,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符合我市享受救助的财产标准;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已登记失业的。

临时救助,按照临时救助急难型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仍有救助需求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家庭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顶为3倍低保标准(含已救助500元);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本人申报,超出财产、收入标准的不再继续救助,并告知申请人。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且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充分利用精准救助资金及社会组织力量,一事一议解决个案问题。

我市还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为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我市还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尽最大努力收住完全及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

为了让政策红利切实落到最需帮助、最困难的人身上,《通知》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有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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