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学习贯彻最高院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规定

日期:08-28

原标题: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学习贯彻最高院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规定

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学习贯彻最高院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规定

8月17日,海事法院审委会专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出席,院审委会委员及司法技术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据了解,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要求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工作中从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书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并加强对鉴定活动的监督。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李秀杰要求,院综合办公室作为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业务庭也要组织法官学习,真正学懂弄通该规定;要加强协作,业务庭和综合办公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高效、规范的开展司法委托鉴定,为海事审判服务;要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好该规定的各项要求,规范海事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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