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举报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可获奖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为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青海日前制定《青海省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民向省内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其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举报、揭发涉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可获千元以内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违法行为是指公民向青海省内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或其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举报、揭发涉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砍伐、非法放牧、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私自采药、非法开垦、私自烧荒、违法开矿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地址、违法地点及后果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经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其中,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上述三种以上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涉案金额较大的,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