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持棍上门87岁老人致死,重审改判五年将上诉

日期:08-26

原标题:男子殴打持棍上门87岁老人致死,重审改判五年将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刘瑞明实习生高欣然)两年前,辽宁省凌源市87岁的赵洪财与68岁的邻居郭子玉发生打斗,赵洪财返家后死亡。8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郭子玉家属处获悉,此案重审已于8月17日宣判。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018元。郭子玉的儿子郭永峰告诉新京报记者,将依法向辽宁朝阳中院提出上诉。

男子殴打持棍上门87岁老人致死,重审改判五年将上诉

重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6月19日,赵洪财到郭子玉家中,用拐杖(木棍)打郭子玉的头部,致其额头出血。郭子玉上前抢夺赵的木棍后将其推倒在地,摁压着赵洪财并拨打报警电话。赵洪财被家属搀扶回家后身亡。

2019年,法院一审认定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郭子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辽宁朝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该案于今年7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

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赵洪财年纪已80余岁,平时走路拄棍。案发时,赵洪财的不法侵害行为已被有效制止,但郭子玉对赵洪财实施殴打,致其身体多处损伤,可以看出郭子玉主观上伤害被害人故意明显。其行为和法律所要求的正当防卫的条件不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正当防卫应符合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候;三、不法侵害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本人。

郭子玉的儿子郭永峰表示,家人会继续申诉。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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