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在夜场玩得尽兴男子挪用货款20多次近60万元
正义网漳州8月24日电(通讯员江建强王琼云)男子长期混迹夜场,为能玩的潇洒尽兴,2年多时间内分20余次将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近60万元挪作私用,到夜场高消费。8月24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7年,陈某担任福建某复合肥有限公司的片区经理,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催收货款,公司规定客户需要货物需经业务员上报给公司,并由业务员向客户催收货款,但不得将客户的货款打入业务员的私人账户。在夜场花钱大手大脚的陈某深感入不敷出,便盯上了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2017年5月份,陈某开始要求客户将公司的货款打入其个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将收取的现金货款占为己有,拒不缴交公司。尽管如此陈某还是不满足,他还冒用客户在公司的账户向公司申报货物,再私下贩卖给他人,得手后拒不支付货款。陈某利用上述的三种方式挪用公司货款20余次,金额合计人民币5997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