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开展危货运输挂靠和异地经营专项整治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当下,全省危货运输挂靠经营和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在之前排查基础上继续有序进行,目标年底前全面清理整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未备案异地经营行为。
为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9号)等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异地经营管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异地经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两项《工作方案》开展全省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和异地经营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危化品运输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浙江省危货运输行业本质安全和治理水平。
全省危货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按照“坚定不移、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展开,整治范围为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治确立了“五统一”认定标准,即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和统一管理责任,以此为依据判断危货运输是否挂靠经营。今后,“五统一”标准还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整治分阶段、分批、分类推进。全省交通部门自加压力,争取提前半年完成省政府要求的“清零”目标。全面排查阶段已基本完成,10月31日前为清理整改阶段,12月31日前为巩固提升阶段,最终实现“全面清理危货运输挂靠经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自律责任”目标。
全省危货运输企业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同步开展,全省有序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异地经营备案工作,全面加强异地经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管理,打击未备案异地经营行为。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异地经营指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整治重点围绕2020年以后外省在浙江省异地经营的企业和车辆,以及浙江省在省外异地经营的企业和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外省在浙江省异地经营企业,起讫点均在浙江的要求于8月25日前完成备案,起讫点一端在浙江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完成备案;浙江省在省外异地经营的车辆,根据动态评价等级,高风险或中风险企业于8月30日前转籍或回注册地经营,低风险企业于9月30日前转籍或回注册地经营。
随着两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全省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将建立起危货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加强联合路面联合执法,从严监管危化品运输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