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芝麻”先交“西瓜”,不能这么欺负消费者

日期:08-19

原标题:拿回“芝麻”先交“西瓜”,不能这么欺负消费者

吴迪

近日,为了找小黄车ofo退还押金,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孙某某和小黄车的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杠”起来了。根据ofo争议解决条款中的规定,用户要想拿回99元的押金,必须先仲裁,而仲裁机构的门槛费用为6100元。为了拿回“芝麻”,得先交出一个“西瓜”,这种消费仲裁路上的“拦路虎”该怎么破?(见8月17日《羊城晚报》)

近年来,共享单车迎来爆发式增长后又迅速洗牌,不少企业没能挺到共享经济的“下半场”。与之一起烟消云散的,还有无数用户预付的押金。押金难退,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共享单车企业最大的“烂尾”。

押金难退,一方面是企业资金链断裂,运营难以为继,无力偿还,或者直接关门跑路,用户求偿无门;另一方面是相关企业在格式条款中挖坑设套,比如规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必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才可以继续走维权流程,等等。

对小黄车来说,上述两方面因素都存在。其至今拖欠着众多用户的押金未退众所周知,如今其用户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也闹得沸沸扬扬——“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就是说,有争议、纠纷时,想维权可以,但先要走仲裁渠道。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案件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无法打折。想拿回99元押金,得先搭进去6100元仲裁费?这笔账,一点不难算,企业也算得挺精——哪个消费者也不会选择当“冤大头”。这么做,无疑抬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门槛。

事实上,类似的“骚操作”并不陌生。时下,用户在使用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应服务前,都须对用户协议中的格式条款选择“自愿”或“同意”,然而冗长的条款中往往暗藏各种门槛和深坑。正如有专家所说,“这是经营者通过提高争议解决成本阻碍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手法,目前这种现象在电商行业有蔓延的趋势。”

其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包括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国内争议案件等。对这些有分量的纠纷,6100元并不算贵,而对99元的押金来说,基本属于“杀鸡用上了宰牛刀”。简单的、小额的消费纠纷,没必要闹上这么权威、高端的机构,若是所有被欠押金的用户提起集体仲裁还差不多。相关企业绕过消协和其他可以处理纠纷的机构,故意将纠纷推到高级别的机构去仲裁,“醉翁之意”根本不在“酒”。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人为抬高消费者维权门槛的手法,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特别是在消费人群聚集的电商平台上。这意味着,可能会有更多的、不特定多数的人,在更多消费领域遭遇消费维权困境。对相关企业这种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除了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外,还应在其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等文件的规范上有所警惕和作为。

让消费者维权的门槛低一点、渠道畅通一些,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公平交易、维权得力,是成熟、健康的市场交易应有的样子。但愿拿回“芝麻”先交“西瓜”这种事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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