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我市正式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5万元

日期:08-18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正式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5万元

8月17日,从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8月13日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我市正式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最高一次性奖励5万元。

“当前我市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一系列涉众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而我市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排查线索数量较少、排查方式方法单一。这是我市首次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将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意义重大。”市金融办副主任元继光表示。

该《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信件、网上举报等方式,对本市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办法》共分四章十六条,涵盖了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性、诬告、谎报线索等行为以及工作人员保密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奖励条件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本市或注册在外省市在本市进行非法集资等条件。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者刑事立案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有别于最先举报人并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也可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共同领取。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不同事实的线索,可以分别给予奖励。我市主办的跨省市案件,举报人为我市案件处置工作提供有效线索的,可予以奖励。集资参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举报,酌情给予奖励。

在奖励评定环节,由市处非办组织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举报线索进行集中评定和奖励。对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和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奖金发放标准按照初步调查、行政处罚、公安立案侦查三个档次制定,根据情节轻重,奖金金额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对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对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再次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拨打 4030677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或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通过电子邮箱举报(tyscfbjb@163.com);发送信件举报;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孙达佳)

短评

让非法集资“无处藏身”

近日,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出台,细化四章十六条具体措施,聚焦解决我市金融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使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得到全力保障。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凝聚起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在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与线索资源有限的突出矛盾下,调动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可以有效弥补线索不足,降低执法成本。通过举报奖励机制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市将实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无死角、全方位、全覆盖”的体系。

在实施的过程中,金融、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科学施策,将《办法》做“优”做“实”做“真”,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让举报奖励真正发挥提供查处违规线索的作用,从而使制度行稳致远,让非法集资“无处藏身”。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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