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更好地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交出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高分答卷,为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坚强作风保证,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根基
1.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健全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释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强烈信号。
2.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刻总结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二、坚决守住精简文件硬杠杠
3.严格执行发文立项、配额管理和前置审核等规定,加强动态监测,确保省市县三类文件发文数量控制在配额之内,比2019年只减不增。
4.下大力气整治超对象范围发文、层层配套、照搬照抄、征求意见“函来函往”、改头换面印发规范性文件等问题,防止名减实不减。试行“办文指数”评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按季通报评价结果。
5.严控文件篇幅,倡导“短实新”和清单式文件,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除全会决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等外,政策性文件正文篇幅原则上控制在10页之内,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6.加大发文统筹力度,提升文件综合集成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政策举措前后衔接,防止碎片化发文、“公文打架”。严格限定要求下级向上级报文的范围,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明确规定、已纳入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或重点部署的工作之外,各地各部门一般不得要求下级向上级报文。严格行文规定,不得随意越级上报,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向领导个人报送请示类材料。
三、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
7.严格落实会议配额管理制度,从严执行会议审批备案、每月会议通报、“周三无会日”等制度,确保会议数量比2019年只减不增。
8.制定出台全省性会议标准和口径,规范明确全省性大中型会议参会范围,不得随意提高会议层级规格、扩大参会规模。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大会议统筹力度,压缩会议时间,精减参会人员,倡导用视频形式召开会议,避免层层开会、扎堆开会,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
四、着力推进考核指标瘦身
9.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为基础,探索建立省本级“1个综合考核+N个专项考核”的大考核体系,加大对分散在省直单位的考核事项的统筹归并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省本级考核一张表。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增加考核内容。
10.保留重点考核指标,减少常规性工作评价指标,突出重点项目、重大任务、重大改革等的考核排名。对2019年之前已开展并保留至今的考核事项,各牵头单位于今年8月底前将考核指标数量削减30%以上,简化考核赋分办法,指标削减情况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牵头部门原则上不硬性规定考核分值占地方综合考核或绩效考核分值的权重。
11.精简规范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评比达标表彰评选程序。加强创建示范活动清单化管理,简化创建评比指标体系和评价过程,减少财力投入,避免出现雷同创建项目,对违规开展的项目及时督促改正。
12.严格展会节庆论坛审批和备案管理,各市2020年用于节庆展会论坛的财政资金比2019年压减20%以上。
13.部署开展针对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基层站所的形式主义问题专项治理。
五、改进优化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
14.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规范督查检查组织实施程序,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探索开展分口子大督查,鼓励部门组团联合督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倡导“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现场、直面问题”方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15.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等做法,推动相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避免重复督考。督查检查考核中访谈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需经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同意。
16.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运用“浙里督”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非现场督查,让数据多“跑腿”,让干部群众少“跑路”。
六、大力削减要求基层填报的数据报表
17.探索建立省本级大数据库,打破信息系统数据壁垒,部门所需基础数据除动态调整外“最多报一次”,各地各部门按需提取、互通共享,避免基层重复填报相同数据。倡导使用“浙政钉”等移动办公平台,推动非涉密、非敏感数据无纸化报送。
18.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加大数据报表上报统筹力度,除应急情况外,省直各单位实行一个单位(系统)一张数据报表,每年第四季度向省统计局申报下一年度所需统计数据,尽量一次性下达收集,按规定频次填报。省直单位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报数据报表。
七、切实解决过度留痕管理问题
19.坚持效果导向,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应多看现场、多见实事、多访群众,重点了解工作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得将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视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不得将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机构编制、专门阵地等简单地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
20.依托现有信息化办公平台,做到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避免“人为留痕”“事后留痕”。
八、从严管理“一票否决”和责任状(书)签订事项
21.对清理后保留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书)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除中央有明文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新设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书)事项。
22.省直单位不得对市县设置或变相设置“一票否决”和责任状(书)签订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书)方式将由本级本单位承担的责任甩给下级或其他单位。
九、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23.严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外,原则上不新增议事协调机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一般控制在10个以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成员;原则上不硬性要求市县一一对应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2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和管理省直部门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在各类文件中要求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十、切实提高调查研究实效
25.加强调研统筹,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面接待,不得影响地方和单位正常工作,不走“经典路线”。严明调研纪律,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要及时批评纠正。
26.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鼓励多部门联合调研和随机暗访,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避免扎堆调研、重复走访。
27.完善领导干部面对面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下访接访、建立联系点等机制,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运用先进调研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调研质量。
十一、推动“三服务”活动向纵深发展
28.坚持疫情防控期间驻企服务员经验做法,一户一策、一事一议做好“三服务”工作,推广用好企业码,化解企业和基层所急所盼。加大工作统筹力度,避免出现“扎堆服务”“无人问津”等不平衡现象。
29.加大对办结问题的随机抽查,坚决克服重问题数量、轻服务质量,重办结率、轻实效性的不良倾向,不提倡对服务数量、问题办结率等进行考核排名,推动地方和部门实打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十二、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
30.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全省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事项“一张单”、集成“一件事”、办理“一张网”。
31.依托“浙政钉”和省委、省政府内部办公系统,加强办公系统对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征求意见和政策文件并联会签,提升机关内部办事流转效率。
十三、科学规范“属地责任”
32.完善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以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为依据,根据行政职权的新增、取消、下放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33.按照县级出单、市级审批的程序,建立部门职责事务下沉到乡镇(街道)准入制度,全面梳理属于部门法定职责但实践中需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清单,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边界;建立部门、乡镇(街道)职责事务下沉到村(社区)的准入制度,厘清村(社区)依法履行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清单;建立部门、乡镇(街道)职责事务进入网格的准入制度,厘清网格管理服务事务清单,加快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管理模式。
十四、坚决纠治“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
34.各地各部门应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做决策充分考虑基层财力等实际情况,出政策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基层实际需要,部署工作充分考虑基层可承受能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执行乡镇干部抽调有关规定,控数量、控比例、控时长,不得影响乡镇正常工作。
35.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倡导项目化、月例会抓工作落实,明确具体措施、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推动工作落实。
36.强化政治监督,整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现象,做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领域,严肃查处联系服务群众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五、健全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37.依法依规精准审慎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规范实施问责的工作程序,严把问责的范围、对象、事实、依据和程序关,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和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相关问责主体加强情况沟通,防止多头函询、重复调查,切实减轻干部心理负担。
38.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进一步健全容错裁定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打击力度,稳妥推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重新使用,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体措施落实。
39.深化落实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落实担当实干、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政治上过得硬、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强、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
40.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完善落实干部待遇保障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本部门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持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中办确定的我省基层减负观测点及其他抽样市县开展常态化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今日聚焦”栏目要加大曝光力度,为推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