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蓄水养鱼”力争达成多赢效果
善意执行
近日,荆州中院执行干警来到洪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市某房地产项目17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依法解封,意味着该地块可正常启动开发建设。自2017年以来,每月为该项目不定期办理相关解封,保证正常建设运营,已成为执行干警的工作常态。
该项目开发商、洪湖某房地产公司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是洪湖某银行,涉案标的额达2亿余元。
办案之初,荆州中院执行局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涉及外地多起案件,该公司账户、开发项目的房产、土地均已被外地多家法院冻结、查封,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履行银行贷款。与此同时,该项目一二期购房户待办证,三期购房户待交房,涉及约700户。项目一旦“烂尾”,不仅房地产企业难以偿还银行贷款,还可能带来社会矛盾。
在荆州中院执行局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银行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继续开发该项目,房产销售运营所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建筑工程款及履行其他外地债务等。
与此同时,该院执行局积极与外地法院协调,解封相关房产、土地,并督促房地产公司定期履行外地债务;当地政府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确保购房群众拿到房、办到证。“目前,该项目五期已顺利开发,已向银行履行还款9000余万元,购房群众交房、办证均未受到影响。”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黄灿说。
“蓄水养鱼”
自2014年9月开始,赤壁法院受理涉及被执行人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销售代理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合同、承揽合同等纠纷执行案件多达50余件,申请标的额高达6千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赤壁法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对该公司电量款收入进行了扣留。但对该公司的电量款进行扣押后,企业的生产和继续经营就面临困难,有可能会导致其进入破产程序。加之该企业是赤壁市重点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两难境地。
两级法院认真研判,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决定排除直接冻结电量款这种“杀鸡取卵”的办法,采取保障企业生存的分阶段、按比例提取返还支付执行款的“蓄水养鱼”措施,争取达成多赢的效果。
咸宁中院和赤壁法院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促使达成和解协议:每提取一笔电量款就按照30%的比例返还给该企业,用于该企业维修、缴纳税费、工人工资及其它正常生产支出,其余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两级法院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款,减小被执行人经营压力,帮助其逐步步入正轨,继续经营并产生盈利。截止日前,被执行人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偿还大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并开始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