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丨“钱学森科技大学”可以有吗?不妨以改革的思路讨论
普通高等学校“不以个人姓名命名”,这是教育部规定的。因此,湖南省“为支持区域内高等教育发展,推进在浏阳市筹建钱学森科技大学(暂命名)”的信息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引起了热议。
教育部的行政规定,对湖南一所高校的命名,是具有管辖效力的,这毫无疑问。但是,如果以改革的思路来讨论“校名不以个人姓名命名”这事,也绝不是没有意义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改革,必定会“破除”一些存在的事物,甚至包括现今“合规”的事物。
我发现,教育部在2006年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就为什么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不以个人姓名命名”有个说明:“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可以看出,这一规定,是教育部根据“十一五”期间的“需要”制定的。而我国将于2021年开始实施“十四五”规划。一部已经执行了近十五年的教育部行政法规,此时是否还适用?是应当重新审视的。何况,它本身就是“暂行规定”,留了修改的余地。
我注意到,浏阳市筹建钱学森科技大学(暂命名),是来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通知。显然,这是湖南未来三年推进高等教育建设的一个新举措。当然,为什么要用钱学森这位著名科学家命名?这样命名,是希望达到怎样的实际效果?这些都必须经过严肃认真的论证,而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钱学森被誉为“中国航天之父”“中国导弹之父”“火箭之王”“中国自动化控制之父”,曾获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两弹一星”功勋奖章。他的名字与高等院校相连,契合公众认知。此前,经有关部门批准,上海交通大学成立了钱学森图书馆。如果经过科学合规的调查研究,证明“校名不以个人姓名命名”这一规定确实不利于一个地区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思路看问题呢?比如,就从接纳“钱学森科技大学”开始?
高等学校设置,属于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范畴。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就要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因此,以改革的思路讨论“校名不以个人姓名命名”,是有其必要性的。
当然,在教育部规定有效的情况下,还是应当贯彻执行“校名不以个人姓名命名”的。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