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丨是否“诬陷”陈建新,不是浙江省写作学会说了算
“‘陈建新与满分作者有利益交换’是诬陷”,读到这个“说明”,还以为出自浙江高考语文作文阅卷工作的主管机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呢,没想到却是浙江省写作学会!
浙江省写作学会与陈建新是什么关系?它为什么要这样急迫为陈建新在高考语文作文阅卷中受到的质疑作反驳——发表声明?
不错,如浙江省写作学会在这则《关于这次高考作文“满分风暴”的几点说明》所言,这“本来是一场关于高考作文写法的大讨论”。写作学会参与这个“作文大讨论”,是名正言顺的。
但是,现在网友们就这个“大讨论”,引伸出了其他话题。如浙江写作学会声明中透露的,“有人公开发文指控陈建新老师与该满分作者之间存在利益交换,甚至言明为‘师生关系’”。还有如网上有人发问,陈建新为什么可以长达21年担任“大组长”这个重要岗位、关键岗位、敏感岗位?
这些话题,本来就是公民舆论监督的一种表达。是不是属实,并不是随便哪个人或者哪个组织的“说明”,可以定论的。
陈建新在高考语文作文中是否遵守高考纪律,以及相应的法规;陈建新凭什么长达21年稳坐“阅卷大组组长”职务;陈建新在21年间,有没有依靠“阅卷大组组长”的影响力,从事与高考语文作文有关的违规活动等网上关切,如果要回应,也应当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行政机关的活。
高考及其阅卷这样公众十分关注之事,是必须归口管理和监督的。这个原则和道理,作为研究写作的社团组织——浙江省写作学会,不知懂否?
也许,“研究写作”者书生意气比较重,敢于直言;也许陈建新大组长确实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也许网上的传说都是捕风捉影,甚至是诬陷。但是,什么事情都得按职责做、按程序办,尤其是涉及对人的评判,都是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才能作出结论的。各司其责,也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
从对满分作文的写作大讨论,到现今对陈建新个人“大讨论”的整个链条中,与浙江省写作学会有关的,大概就是在这则说明中,浙江省写作学会明确表示:“省写作学会与《教学月刊》的这次合作,是由学会会员提议,会长赞同,然后再通知陈建新老师加入的。陈建新老师并非主导’。”也就是说,浙江省写作学会与陈建新的“大组长”履职情况,是没有什么紧密关系的。
我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看到,该院的主要职责第六条为“负责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协助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协调本省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这能否理解为,涉及陈建新的事,应该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处理?相信包括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会认真回应这波舆情。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