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涉黑涉恶只有坚持重拳打击,才能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宣判龚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案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龚某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屈某、李某、夏某、周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4年底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龚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在宜昌市夷陵区、高新区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自2014年底至2015年6月,先后在夷陵区东湖隧道口附近、望江路44号、51号民房和夷陵区人寿桥一巷7号私房内,设置捕鱼机开设赌场。累计赌博单元42个,违法所得十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龚某、屈某、李某、夏某、周某为索要赌债,多次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犯罪情形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黄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荆门市京山法院对黄某强、向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开始,被告人黄某强、向某、李某、孙某、汪某、高某、胡某、张某风、张某、黄某涛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黄某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据此,京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