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实现公证办理异地核查

日期:08-06
公证异地核查

原标题:川渝两地实现公证办理异地核查

来源:四川在线

亲属关系是否属实,单位证明是否伪造,公证书是否真实?以后这些问题川渝两地公证机构都可实现异地核查。日前,四川省公证协会与重庆市公证协会联合印发《四川省、重庆市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两地公证机构对于受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涉及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发生在对方执业范围内的需查明的事实,可以相互委托代为进行核实。

成都市郫都区的肖奶奶今年72岁,其配偶于今年去世,近日她来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肖奶奶的配偶是重庆人,两个儿子也在重庆工作,所以由儿子工作单位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处需要对相关证明真实性进行核实,为此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公证处向重庆市公证处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重庆市公证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该案也是《办法》出台后的首例川渝异地调查核实案件。

“以前这样的跨省核查,成本高,耗时长,而且还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而现在,建立规范的协助核实机制后,只需要一张简单的委托函就能解决问题。比如肖奶奶这个案件,重庆市公证处仅用2个工作日就查清楚了相关情况,5个工作日我们就收到了相关证明材料,而以前的跨省核查一般需要30天。”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公证处公证员高原告诉记者。

据介绍,《办法》对川渝两地公证机构协助核实的范围、程序、时限、责任、费用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协助核实的范围包括:

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真实性;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涉及的需要查明的当事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无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真实性;

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核实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实。

《办法》规定,委托公证机构应当向受托公证机构出具委托核实函。受托公证机构收到委托核实函后,应当在法定的30日内完成核实任务。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未尽协助核实义务。对能够核实而确实不尽协助核实义务的,由其主管公证协会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记者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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