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实施意见》共分目标任务、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等六个部分。以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涉及的被巡察党组织为主要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从政治生态、整改到位、整改措施、精准问责、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设置20项量化指标,适时组织对已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评估。
《实施意见》指出,巡察整改评估机制采取“三评一定”方式进行,即“群众评”,由市委巡察办会同被巡察党组织或第三方共同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群众评判整改成效;“自己评”,被巡察党组织从主体责任落实角度,逐一对照评估内容和量化指标进行自评;“监督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各监督单位联评;“定等次”,市委巡察办汇总群众满意度测评、被巡察党组织自评和各监督单位联评结果,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等次建议,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评估结果。
《实施意见》明确,将深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将相关部门巡察整改评估结果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等次为“好”的被巡察党组织,作为正面典型宣传或通报表扬;对评估等次为“较差”的,作为反面典型通报曝光,并列入巡察“回头看”对象,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对评估等次为“一般”的,提请被巡察党组织的主管部门领导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定期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莆田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完善整改监督机制,倒逼被巡察党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举措抓好整改工作,提升巡察监督实效。(莆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