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接待信访人李某某实录
“死缓刑罚执行变更内容,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接待信访人李某某实录
2019年4月23日下午,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与该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刘羽,在青海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待室接待了信访人李某某。
蒙永山:您好,我是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今天由我接待您,请问您有什么诉求?需要反映什么问题?
李某某:感谢蒙检亲自接待。我叫李某某,2015年我儿子周某某被宋某某杀害,宋某某被判处死缓。听说他最近要被减刑了,我强烈不服,坚决反对给宋某某减刑。请检察院为我做主……(哭泣)蒙永山:您先别激动,慢慢说。李某某:我儿子被杀害后,法院判处宋某某死缓,判他赔给我20多万元民事赔偿,但宋某某还有他家人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只将一套40平米的老房子抵赔给我。房屋过户后,我找了一些旧家具放在里面准备出租。前段时间我去的时候,发现房门被撬了,屋里的东西都被砸了,床也不见了。我认为肯定是宋某某家人干的。他们太坏了,宋某某杀害我儿子,他的家人还要这么欺负我。我都是70多岁的人了,他们这样欺负我实在是天理难容!宋某某家人肯定有赔偿能力,但他们就是不赔钱。
蒙永山:您房门被撬、东西毁损,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吗?
李某某:报案了,但是由于进出小区沿途监控坏了,最后公安机关也没有查清。虽然没有证据,但我认为肯定是宋某某家人干的。因为那套房子赔偿给我后,他们心理不平衡,加上房子正等着拆迁,里边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即使是小偷来偷东西,也不应该砸墙呀。另外他妈妈宋某花还曾经跟我说他儿子判死缓判重了,所以除了那套破房子再不打算赔给我钱。此外,我儿子被杀害的前一天,我给了他3000块钱,宋某某把我儿子杀害后将那些钱也拿走了,但是侦查机关却没有认定。我今天来主要就是反映这些事情。宋某某缓刑已经满两年了,是不是表现好就可以减刑?表现不好是不是还要加刑?他妈妈每个月去监狱看他一次,他给他妈妈出坏主意,让他妈妈在外面欺负我,他这种情况是表现好吗?我坚决不同意给他减刑,如果要给他减刑,我就敢一把火把他家烧了!我们两家互相都不认识,为什么要杀我儿子,我儿子哪里得罪他了,我儿子什么坏事都没做,被他活活杀了……(哭泣)
蒙永山:您这么远来到这里不容易,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首先,宋某某减刑的事情,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判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该条规定属于死缓刑罚执行变更内容,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意见由监狱提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审理决定。西平地区检察院是专门监督全省刑罚执行的检察院,我们会要求该院依法监督宋某某减刑事宜。其次,房屋被破坏,是不是宋某某指使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宋某某指使家人做的,相关部门会对宋某某及其家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我们是法治社会,处理任何案件都要讲事实、讲证据,不能凭推断、臆想去确定一个事实,这一点希望您能理解。
李某某:他现在有没有减刑?
蒙永山:据了解,目前还没有。
李某某:他妈妈还拿言语刺激我,说:“我儿子在监狱里,但他还活着,我还能跟他说话,你儿子死了,你去哪见他去?”宋某某的父亲是个好人,就是他妈妈刻薄。
蒙永山:如果是您说的这样,我们会找宋某某母亲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责令她向您赔礼道歉。希望您能理性看待这件事情,客观地说,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伤害的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还有他们身后的家庭,这也说明守法对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性。
李某某:我42岁才生了儿子,我能不心疼吗?我想去他家报仇……(哭泣)
蒙永山:对您家庭发生的这个不幸事件,我们深表同情。希望您保重好身体,尽量安排好自己的生活。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要求西平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宋某某减刑相关事宜。同时我们将会同您居住地派出所、社区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宋某某家人对您进行人身攻击的问题,如果情况属实,将对宋某某家属进行批评教育。关于民事赔偿未全部履行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会尽力与宋某某及其家属沟通。相关情况落实后,我们会给您一个答复。
李某某:感谢检察长在百忙之中对我的接待。听了检察长耐心解答,我心里敞亮一些了。
【回访情况】青海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上访人李某某反映问题及时开展工作。一是依法监督宋某某减刑。2019年4月25日,西平地区检察院派驻西宁监狱(宋某某服刑地)检察人员会同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人向宋某某核实询问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指使其母亲宋某花对李某某进行言语刺激并对抗法院执行等问题。同时,要求宋某某对其母亲进行规劝,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认罚、悔罪,但称其对母亲与李某某发生的矛盾并不知情。宋某某承诺,规劝其母不再对李某某进行言语刺激。当晚,监狱民警安排宋某某拨打亲情电话,宋某花表示不再与李某某及其家人发生正面冲突。经西平地区检察院核实,2018年11月28日,宋某某死缓二年已经期满且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当减为无期徒刑。二是约谈宋某某家属。2019年4月26日,青海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与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联合宋某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社区书记共同约谈宋某花。谈话中,宋某花虽然否认对李某某进行过言语刺激、破坏已执行房屋,但就其子行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并保证今后会尽力修复双方关系。约谈结束后,青海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还走访了李某某所在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希望他们给予李某某更多关心和帮助,使她尽早回归正常生活。
2019年5月6日,青海省检察院就蒙永山接访后检察机关所做的相关工作向李某某进行了反馈。李某某表示满意并再三表达自己及家人对蒙永山的问候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