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民法典实施:明权利知义务多一份选择少一些纠纷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国新办吹风会公布消息,民法典施行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民法典的实施,需要立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及时清理,需要司法机关对现行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完善,需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需要广大老百姓明权利知义务,善于运用民法典修身齐家、和睦邻里、积累财富、稳妥交易、防范风险、处理纠纷。对于即将到来的民法典实施,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权利即自由,多掌握一种权利,就多一份选择、多一种方法。比如,民法典对居住权制度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对于老年再婚者而言,了解这一规定,就可以为无房的配偶设定居住权(需到登记部门登记),赋予配偶有生之年无偿居住的权利,以保障其晚年住房需要,同时给子女留下房屋所有权,从而较好地平衡再婚配偶和子女的利益冲突。
民法典新规定了土地经营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对此有了解,就可以通过创设土地经营权实现担保融资。当然,权利的行使往往有时间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比如,权利受到损害的请求赔偿权利如果经过了3年,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对他人遗产的受遗赠权如果在知道受遗赠权后60日不明确表示接受,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义务即担当、责任,多明晰一些义务,就可能少一些纠纷。民法典新设定的或予以明确的义务不少,掌握和了解这些义务,有利于减少矛盾、保障权利、维护和谐。民法典规定的义务可能是积极的作为,如承租方支付房租的义务;也可能是兼具权利属性的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民法典规定了民政部门在特殊情形的临时监护义务和紧急情形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的临时照顾义务,这对于无缝隙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有明确规定,比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了解这一点,业主就不至于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要让广大老百姓明权利、知义务,需要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往基层走、往心里走。面对博大精深、体量庞大的民法典,其宣传普及工作必须分门别类、有的放矢,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贴近性。比如,突出家庭成员权利义务明晰、财富保障传承和风险防范需求,紧紧围绕大家最为关心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小区业主权利行使和物业关系处理等展开,不仅要让百姓知道如何维护权利,也要知道如何妥当履行义务;不仅要知道遵守法律,更要懂得合理安排生活、妥当处理关系。
离民法典的实施还有4个月时间,社会各界应尽快做好做足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期待着民法典实施第一天就有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案例,期待着民法典实施后不再有年幼的孩子因无人监护或照顾而受到伤害,期待着公权与私权实现良性互动,期待着平等、自治、公平、诚信的民法精神早日深入人心。
(文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锐)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