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原副院长李勇获刑十二年半 涉案金额超两千万

日期:08-01
泰安市李勇山东省党组成员

原标题:山东高院原副院长李勇获刑十二年半,涉案金额超两千万

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0年7月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6417万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李勇,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淄博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职。1999年12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0年10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3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9年10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李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李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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