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重操旧业 女子诈骗情人二百余万获刑

日期:07-29
横县

原标题:因爱生恨重操旧业女子诈骗情人二百余万获刑

正义网南宁7月29日电(通讯员何家银)女子本应改过自新,却因爱生恨,重操旧业诈骗情人二百余万元。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高某经济损失2013237元。

黄某是广西横县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之后,黄某与被害人高某成为情人,期间因怀孕问题二人出现分歧,黄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感情伤害,便对高某怀恨在心,想通过诈骗钱财来报复。

2014年年底至2018年期间,黄某虚构其认识横县某广场铺面销售的内部人士,可以帮高某低价购买商铺,以及办理消防许可证、房产证、打通关系等需要资金的事实骗取高某钱财。此外,黄某虚构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帮助高某办理贷款的事实,并冒充某银行贷款的业务人员通过手机短信与高某联系,以办理贷款需要保证金、手续费等为由骗取高某钱财。黄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高某钱财共计2013237元。黄某所得的赃款,已用于挥霍。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患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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