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制定“十条措施”缓解中小企业房租压力
日前,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十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十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是为了贯彻国家、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六稳”“六保”,进一步帮扶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十条措施”
拟继续减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在前期依据相关政策租金减免基础上,拟对承租市、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群团组织、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继续减免一定时期的租金。
拟继续减免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等机构除外),除免收2020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外,拟再暂缓收取一定时期内房租。对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拟鼓励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房屋业主对承租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倡导成员单位免收、减收、缓收房屋租金。对免、减、缓租金让利较大的企业,拟在申报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安排,在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拟对企业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倾斜。
拟鼓励自然人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主动为市场主体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的自然人,在其出售该房产并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后,由个人申请,经区县(市)政府认定,拟根据其减免房租额度给予个人所得税一定补助。同时,在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社保、医保、房产过户等涉及行政服务类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拟给予优先受理。
拟推动驻哈央企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协调争取驻哈央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拟鼓励减免培训、教育等机构房屋租金。培训、教育等机构承租市、区县(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从事培训、办学等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的,拟免除其一定期限内的房屋租金,再暂缓收取一定期限内房租。
拟加强税收支持。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和相关服务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在疫情期间免收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其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拟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拟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完善基于不动产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
拟加强征信支持。将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主体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平台推送出租主体信息清单,对因减租、降租而造成单位和个人经营困难或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未能及时还款,后期正常还款的,经单位(个人)申请,拟给予其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
拟稳定租赁市场。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屋租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拟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