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熏拉丝”被撤下餐桌,还有什么野生动物不能吃?上海人大赴16个区执法检查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将“野生动物保护”推至社会聚焦灯下。一时间,禁食、禁捕野生动物等话题,热度前所未有。
到底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如何让市民自觉抵制野味?如何在执法上斩断交易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6月起,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赴本市16个区就野生动物保护、收容救治、分类处置等环节实地考察,直指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全面实施“一法一决定”献计支招,为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修订打基础。
野生动物名录应及时更新
今年3月,上海郊区一道知名野味——“熏拉丝”被撤下餐桌。“熏拉丝”是上海金山、青浦等地的特色小吃。在金山枫泾、青浦练塘和朱家角等地,出售“熏拉丝”的店铺数不胜数。但“熏拉丝”使用的原材料是蟾蜍,属国家明令禁止捕捉和食用的野生动物。
疫情发生后,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本市对存在食用地方重点保护动物中华蟾蜍传统的金山、松江、青浦三个重点区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食用行为,引导经营户主动转型。比如金山向全区商超、餐饮、作坊发放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禁止生产、加工、销售“熏拉丝”,使“熏拉丝”彻底告别市场。
“熏拉丝”被禁食,大家已有共识:中华蟾蜍是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列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但仍有不少野生动物保护处于“空白地带”。不少市民对野生动物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仍存疑惑,比如黑斑蛙、豪猪、野鸭、花龟这些是否能端上餐桌等。
“要让市民自觉抵制野味,首先要明确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是否上了野生动物名录。”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不少代表指出,与依旧严峻的野生动物保护形势相比,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速度、名录更新频率过慢,“我们不能等到这些珍贵动物都消失了才幡然醒悟”。
“东方白鹳已经濒危,但目前还是三级保护动物。”崇明区新乡村党委书记张秩通认为,除了加快名录调整步伐,政府部门还应尽快更新公布栖息地名录。“栖息地如果不保护好,保护野生动物就会变得十分苍白!”
执法检查发现,野生动物名录存在物种交叉、管理范围不清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以陆生、水生动物为界限,分别由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各自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实践中,上述名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爬行类、两栖类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5、46、48、49条中涉及多个行政执法和处罚主体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予以简化和整合。
本市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常规性调查和专项监测,并根据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数据,制订《上海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代表们建议,制订地方名录的同时,应建立名录定期更新机制。
利用一网统管加大执法力度
要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就要管好管住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全过程。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何在实践中加大执法力度也是重中之重。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据悉,《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2017年至2019年,本市共开展野生动物执法行动十余次,出动1万余人次、3000余车次,检查各类场所1万余个(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3件,罚款12万余元。
代表走进华夏公园
“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有三个从严,即从严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三个禁止,即禁止交易、禁止捕猎、禁止滥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阎祖强说。但从执法这一环来看,从2017年到2019年只罚了12万元,处罚力度明显不够,致使违法交易不断。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说,目前碰到的一大执法难点是,设摊兜售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过低。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为500元,相比野生动物交易带来的巨额利润,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日常执法实践还面临物种鉴定难的问题。野生动物涉及物种繁多,生物学细分复杂,需专业机构对可疑物种进行鉴定。目前操作方法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林业部门,再由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这样一来,周期长,有一定的滞后性,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一定影响。目前经过许可,还存在经济型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背景下,无法判断是否属禁止销售的保护性野生动物及品种。
执法检查还发现,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主体较多,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往往依赖于一些联合集中专项整治,且执法权限分散。绿化、野保部门没有执法权,必须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执法效率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认为,执法涉及多部门联动,要充分利用好一网统管平台,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同时,他建议在野生动物地方立法修订中,加大非法捕猎、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
据悉,《决定》实施后,本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86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原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临时关闭66家商业性野生动物展演单位,暂停全市野生动物展示展演、人工繁育、运输等活动,拆除37家涉“野味”户外招牌,取得了一定成效。
收容救助发动更多社会力量
随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被罚没的活体动物数量随着案件量而攀升。据统计,2019年罚没的野生动物种类为29种,截至今年5月底,这一数字已上升到60种。查获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后,很难以合法途径将其送回原栖息地。这些小动物去了哪里?
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保护链条中,一个环节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收容救助站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在上海,除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华夏公园、崇明东平森林公园、和平公园5家收容救护站点之外,浦东新区和嘉定区还建立了2个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地。
华夏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点位于公园东北角。社会上被发现或被行政罚没的受伤鸟类、两栖类、小型兽类会被送到这里进行救治和暂养。占地近千平方米的救护点被清晰划分为两栖类放养池、鸟舍、兽舍等,不同物种间互不打扰。他们在这里安住一段时间后,将被送往动物园等地。据统计,2017年至今年5月,全市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1247次,救助动物2487只,其中国家I级保护动物32只、国家II级保护动物381只。2004年以来本市渔业管理部门累计救护中华鲟、江豚、野生海龟等各类濒危水生野生动物3277尾(只)。
有代表指出,一些野生动物收容站面临着场地有限、经费短缺等局限,建议通过更多途径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发动更多社会力量一起来救护野生动物。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