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反悔 检察机关重新量刑增加二年刑期

日期:07-24
检察机关

原标题:认罪认罚后反悔检察机关重新量刑增加二年刑期

正义网衢州7月24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柯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没想到又多了二年刑期!”7月24日上午,尽管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一周了,被告人周某还是懊悔不已。

这是一起诈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认为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然而在法院公开审理时,他却当庭反悔,检察机关遂依法增加二年刑期,重新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周某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9年1月到8月间,周某以购买二手房为名,采用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谎称购房尾款需向银行贷款后再支付的手段,骗得12名被害人将房产过户。过户后,周某将房产抵押给民间抵押人和银行,用于偿还个人外债、高额利息、介绍费等款项。诈骗数额共计1171.13万元。

柯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决定对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4月26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周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然而,2020年7月17日,在柯城区法院庭审过程中,周某在该案没有证据变化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在自己没有看清的情况下签署,予以反悔,并对于自己所犯的事实、情节有诸多辩解,且认为自己的诈骗犯罪区别于其他暴力型犯罪,对被害人损害程度及社会危害影响较小。

检察官当即向法官表明,该案属涉众型案件,周某买房诈骗的行为,不仅对12名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对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检察官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周某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向法院提出新的量刑建议,增加二年刑期。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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