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 防“小过错”变“大问题”

日期:07-24
灯塔

原标题:灯塔: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防“小过错”变“大问题”

来源:辽阳市纪委监委

“今天找你谈话,希望你能认识自身问题,正确对待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防控的规定,抓好全镇及村的防控工作……”近日,辽阳灯塔市某镇党委书记因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点禁烧区域发生秸秆焚烧、且过火面积较大等问题被该市纪委监委约谈。这是灯塔市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灯塔市纪委监委聚焦监督首要职责,转变执纪理念,在用早、用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市纪委监委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信访、案管等部门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灵活运用函询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一方面,定期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议,集中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有针对性地明确运用方式、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谈话提纲,不断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党员干部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对“跌倒”的党员干部采取鼓励引导式谈话、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批评式谈话。通过分类谈话,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及时教育和挽救后进干部。

市纪委监委认真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坚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与事后监管结合起来。不定期抽查谈话对象或听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反馈,观察实施对象后续表现。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灯塔市纪委监委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3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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