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管理办法》在江苏的贯彻落实,省体育局正式印发了《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江苏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江苏省体育总会,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细则》明确了我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和审批程序。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后,绝大部分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体育部门审批。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仍需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江苏省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江苏省体育局同意,依法设立境内代表机构,并报省公安厅备案。《细则》明确,省体育局主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和综合性运动会,以及省体育局创办、承办或发起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等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