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男子销售假冒名牌服装获刑受罚

日期:07-23
商标阿迪达斯

原标题:港北法院:男子销售假冒名牌服装获刑受罚

为牟取利益,内蒙古籍男子非法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品牌的衣服、鞋子,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衣服、裤子、鞋子,予以没收。

2019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温某租赁贵港某商场商铺经营“名品折扣店”,雇佣店员销售其通过低价购买的带阿迪达斯、耐克商标图文的衣服、裤子、鞋子和袜子。2019年7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该店,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带阿迪达斯、耐克商标图文的衣服335件、裤子552条、鞋子411双,以当日销售价计算,共价值人民币277302元。同时,缴获POS机一台、记账笔记本一本,库存登记表19张。据记账笔记本记录,该店自2019年2月14日至7月19日,销售带阿迪达斯、耐克商标图文的衣服、裤子、鞋子和袜子共计人民币205074元。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抽样鉴定,从“名品折扣店”查获的衣服、裤子、鞋子均是假冒阿迪达斯公司或者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205074元,未销售货值金额277302元,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温某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鉴于被告人温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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