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如何维权?最新消息,多省市已指定案件集中审理法院
曾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有了新进展。昨天起,陆续有多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实行集中管辖。记者检索发现,到发稿时,已有北京、黑龙江、江苏、山西、贵州五省市高院发布相关公告。
具体而言,各行政区域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投资金额少,诉讼标的额应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黑龙江省指定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江苏省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指定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贵州省指定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如果案件标的额大,则分别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高院公告未明确提出以诉讼标的额划分,仅明确分别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江苏、贵州、山西4省高院公告均指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在该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在该省范围内的开户行。作为中国银行总部注册所在地,北京高院公告则没有这一条。
为什么多个省市高院会指定案件集中管辖?法律界人士指出,“原油宝”事件投资者人数多,且散布在全国各地,如果各自到所在地法院分别起诉,面对这一较新型案件,可能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对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吴頔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