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淀推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企业轻微违法或可免罚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为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等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成长环境,7月22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企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
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清单(第一版)》一共有87项,内容涵盖广告宣传、登记注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生产许可、食品、餐饮、商标、合同、计量等领域。
根据违法行为划分,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40项;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41项;减轻处罚5项和从轻处罚1项。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包容审慎是一个执法理念,简单来讲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在执法活动中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企业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对企业广泛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和行政建议等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的非强制性手段,审慎、合理、适当使用行政处罚手段,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根据清单作出不予、减轻、从轻处罚决定时,会给企业下发“一案三书”,即(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虽然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但是也要指出他们的问题所在,并需要企业承诺会改正其违法行为。
以企业发布广告为例,近年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多个举报,称部分企业在对外宣传时使用了“最佳”字样、引用数据未表明出处或声称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等。根据《广告法》规定,使用类似“最佳”这样的禁止用语,起罚点为20万元。从执法实际上分析,这类违法行为的主体多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且多发生在企业自有官网、网店商品详情页、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而通过核查了解到,这些违法行为是企业对法律的认知不到位造成的,如果上述行为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对社会危害性很小,一旦做出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发展壮大会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也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需要注意的是,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不等于免责清单或者“首违不罚”清单,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清单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等决定时,同样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告知等法定程序,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标准与普通处罚案件保持一致,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清单内的违法行为,但不完全符合适用情形的规定的,照样需要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例如,企业虽然是首次违法,但违法行为已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形时,企业依然要接受处罚。
新京报记者陈琳
编辑刘梦婕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