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类企业今起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7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做好因列异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工作(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今起两类企业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第一类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履行相关义务但未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第二类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
企业移出名单后,其记录是否还会保留?对此市市场监管局也进行了解答,企业自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列入和移出记录对外公示保留三年(时间自移出之日起计算)。
移出名单后是否还有任职限制?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旧受到3年内(时间自列入之日起计算)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限制。申请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企业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书》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等。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