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开始 黄之锋表明拒签涉及基本法的“确认书”

日期:07-19
香港立法会黄之锋基本法

原标题: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开始,黄之锋表明拒签涉及基本法的“确认书”

(观察者网讯)昨日(7月18日),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活动拉开序幕,将至7月31日结束。选举主任在提名首日共接获18份提名表格。

在地方选区,香港岛和新界东各有3份提名,九龙西和新界西各有1份提名。而功能界别共有10份提名表格,分别来自渔农界、教育界、会计界、工程界、社会福利界、旅游界、金融服务界及饮食界。

选委会要求,获提名者必须在提名表格内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以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其提名无效。

日前,一群“揽炒派”参选者就是否签署“确认书”产生分歧,之后他们举行记者会喊话要大家“齐上齐下”,要么一同签署要么一同拒绝签署。

准备参选的“乱港分子”黄之锋,18日在脸书上发文称,他选择不签署“确认书”。他声称是否会批准他成为候选人,重点不在于报名时是否签署这份文件。“签署与否,根本毫不影响自己的‘入闸’机率,那倒不如直截了当,拒签了事”。

随后,“占中”发起人之一的岑敖晖也发文称不会签署“确认书”。

另据《文汇报》报道,有多名未参与“揽炒派”“初选”的参选者,为了能够“入闸”参选,以“程序上的问题”、“签署不等于认同”为由签署了“确认书”。

《大公报》18日发文指出,反对派参与立法会选举时,必须签署“确认书”,若参选人公然高呼“光时”口号、鼓吹“港独”“自决”,显然是违反国安法。文章还称,在昨天展开的立法会选举提名期,若有反对派参选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实属咎由自取,与人无尤。

“确认书”制度于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时首次被引入,今年的选举活动指引同样列明:

为确保所有候选人在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法定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以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选管会拟备“确认书”予候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以自愿性质一并递交,以表明他们已明白有关法例的要求,及协助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确认书(部分)图源:港媒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确认书(部分)图源:港媒

尽管“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选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签署,但选举活动指引援引2016年一起案件(即“港独”分子陈浩天被取消提名资格),表明“选举主任亦可就候选人没有交回“确认书”,以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9月6日举行,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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