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司法部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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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信部、司法部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在昨天(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情况。9月1日开始执行的《支付条例》将在哪些方面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

司法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商事活动的复杂性,《支付条例》区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这两类不同的主体,对“付款期限”作了差异化规定。

工信部、司法部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同时也考虑到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规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于大型企业,可以遵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付款期限的约定提供指导性规定,作出合理约定,防止大企业以大欺小。此外,依照合同法原理,付款义务人迟延支付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

工信部、司法部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工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工信部已经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上线运行,各地也基本建立了相应的投诉渠道。下一步,要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功能,健全投诉处理的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够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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