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书社一审获刑3年
正义网咸阳7月17日电(记者倪建军)经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书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受贿77.5万元的张书社获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张书社在担任秦岭国家植物园亚行项目办副主任、财务处处长兼采购办主任及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期间,在秦岭国家植物园就地保护区乡间小路改造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审批拨款和帮助建设方承揽民宿工程建设项目中,先后4次收受贿赂的共计77.5万元。张书社将收受的赃款其中的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5万余元用于购买奔驰车,其余部分用于日常开支。2020年2月案发后,张书社家人主动向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上交涉案款77.5万元。鉴于被告人张书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书社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7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