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首公安局原副局长沦为涉黑保护伞:情人装修,让黑老大出钱
利用职务便利,湖南吉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辉为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和关照,充当“保护伞”,“黑老大”不但送了上百万钱财给他,情人房屋装修都是“黑老大”一手操办。
7月16日,澎湃新闻从湖南湘西州纪委获悉,泸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对石泽辉贪污、受贿案公开宣判,对石泽辉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石泽辉利用担任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通过虚造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报账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共计人民币44.7462万元。2003年至2019年期间,石泽辉利用担任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红旗门派出所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为鲁遥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和关照,充当“保护伞”。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18年7月,石泽辉收受鲁遥给予的财物现金人民币共计130万元及旧丰田霸道越野车一辆、房屋装修一套(该越野车和房屋装修未有价值鉴定)。2016年,通过鲁遥等人的介绍,白某与石泽辉结识,后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6年下半年,白某在吉首市一小区购买房子时,石泽辉给白某送了4万元,其中3.8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后鲁遥主动提出替白某装修房子,讲他有认识的朋友是搞装修的,房子装修的事不要白某管。白某交代称,2016年12月,房子装修完毕,至于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白某不清楚,都是石泽辉安排的,反正她本人没有出过钱。
2019年7月,湘西州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以鲁遥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警方通报称,该团伙长期盘踞吉首市,豢养网罗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开设赌场、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经济利益,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
2019年10月15日,经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泸溪县纪委监委对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泽辉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月11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吉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首市委批准,给予石泽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泸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泽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石泽辉到案后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贪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15.2万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6月16日,湘西泸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泽辉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石泽辉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石泽辉违法所得未退缴部分,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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