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将“香港自治法案”签署成法,港府:会全面配合中央反制,不容美方霸权主义得逞

日期:07-15
香港自治法案签署

原标题:美方将“香港自治法案”签署成法,港府:会全面配合中央反制,不容美方霸权主义得逞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刚刚消息,港府发出严正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将美国国会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法案)签署成为美国法律,并对美方以总统行政命令推出的一连串措施表示极度反感和强烈不满。声明称,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中央政府将采取的反制措施,不容美方的霸权主义得逞。

美方将“香港自治法案”签署成法,港府:会全面配合中央反制,不容美方霸权主义得逞

以下为港府声明全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七月十五日)发出严正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当局将美国国会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法案)签署成为美国法律,并对美方以总统行政命令(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推出的一连串措施表示极度反感和强烈不满。正如我国外交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的做法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预,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极度遗憾。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中央政府将采取的反制措施,不容美方的霸权主义得逞。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美方出于自身的政治考量,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违反国际法推出措施,目的是借香港问题制造事端,打击中国;更令人气愤的是美方不断破坏香港特区和中央在‘一国两制’下的关系,并以什么‘支持港人’的政治口号来美化其恶劣行为,做法虚伪。此举亦势必损害中美和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为美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极大损害。”

“美方惯常采取的双重标准也表露无遗,它们以维护国家安全来合理化法案及行政命令的措施,但却把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视为削弱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国家安全,而任何地区的国家安全事务均属于中央事权。无论哪个国家所实行的是单一体制还是联邦体制,国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进行。美国至少有二十项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而其执行机构都属联邦机关。”

“美方应当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宪制权力及责任制定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即六月三十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规定在香港公布实施。”

发言人强调:“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特别是自去年六月以来不断升级的暴力和社会混乱情况,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是及时、合情和合理的决定。”

“《港区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只针对极少数人,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必要和及时的重要一步,并在立法过程中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吸纳了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该法律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治。我们深信国家安全有保障,香港才可长治久安。”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享有单独关税区的独特地位,是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并获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等多边组织认可,而非个别国家施予或可以撤销。另外,美方在两地经贸往来中得到很大利益,美国对香港的货物贸易顺差在二○一○年至二○一九年十年间累计约3,100亿美元,单是二○一九年也超过260亿美元,是美国贸易伙伴中最高。而现时有约1 300家涉猎范围甚广的美国公司在港经营,享有与本地企业进入内地市场的同等待遇,美国商会是香港目前最大的国际商会,而85 000名美国公民亦以香港为家。若美方认为单方面推出各种限制正常商业活动或人员交流的措施不会影响美国的利益,似是自欺欺人。”

“特区政府会仔细研究美方的措施有否违反世贸规则,不排除根据世贸规则采取行动,维护香港的利益。此外,我们重申法案及行政命令的措施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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