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治:以深化“312”工作法为牵引加快推进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长治市纪委监委坚持把落实干部监督主体责任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行“312”工作法为牵引,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规律,着力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深入推进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推动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强化考核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市纪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三级书记”协调联动作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牛鼻子”,在用好约谈提醒、督促检查、谈心谈话等传导压力方式的基础上,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研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1+3”考核制度,将落实干部监督主体责任纳入考核范围,作为县区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制度的刚性,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注重发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党支部工作台账,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将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延伸到“神经末梢”。
以健全制度织密监督网络。通过“建立一项制度、健全两项机制”,不断推动一纵一横监督网络效能的充分发挥。一是研究制定《长治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刀刃向内,突出监督自己人这个特点,监督内容更加明确具体,监督方式更加具有针对性,为今后扎实有效开展内部监督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由干部监督室牵头,组织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贯通八小时内外,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生活、思想等各方面情况,为干部监督和选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由干部监督室联合相关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履职情况的分析研究,建立了涵盖纪检监察工作各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台账,围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切实把监督关口前移,确保权力行使受到制约监督。
以严管厚爱激励担当干事。始终把严管厚爱的理念贯穿干部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好线索处置关,严格甄别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注重重复举报、挂名举报的研判工作,针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坚持从严研判、从严处置、从严核查,坚决做到一个问题不遗不漏、一个干部不枉不纵。把好谈话函询关,一方面注重对谈话函询结果处置的审核监督,实行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谈话函询了结件进行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既审程序也审内容,既审结果也审过程,有效避免了“一谈了之”“一函就了”的情况。另一方面注重采信后了结反馈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出具书面采信反馈函,在向本人反馈的同时,及时向本人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反馈采信情况,让其放下包袱,大胆工作。把好案件查办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查办工作当中,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发挥政策感召作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化解被处分干部心结,让其既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整行装再出发。(长治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