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连续9年违纪违法“零记录”

日期:07-14
检察院重庆

原标题:重庆垫江:连续9年违纪违法“零记录”

正义网电(记者李立峰通讯员石磊)“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明晰‘锤子与钉子’的关系、‘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定位,压紧夯实监督责任。”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告诉记者,近年来,垫江县检察院通过开展“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精准监督、司法办案专项监督、纪律作风全面监督等,探索构建“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切实解决监督的精度、深度、广度问题,该院连续9年保持了干警违纪违法“零记录”。

精准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点

“三重一大”精准监督着眼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突出事前监督。2019年,垫江县检察院修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凡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以及确定择优竞争、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组申报,由纪检组签字后方可上党组会研究,未申报的“三重一大”事项不予上会讨论。

该院纪检组根据日常排查的廉政风险情况,综合研判“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等级,将其区分为一般性关注事项和重点类关注事项,一般类关注事项由机关纪委进行监督,重点类关注事项由纪检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该院注重会中监督,纪检组工作人员通过列席党组会的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情况进行监督,对会中讨论和会议决策有异议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强化执行监督,对于重点关注类事项,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着重加大对党组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监督力度,重点监督责任部室执行是否严格、程序是否规范、过程是否公开以及是否存在暗箱交易等情况,并及时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纠正。

“修订后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将过去的事后监督转变为现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盯住了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提高了监督的精准度。”垫江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建国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纪检组受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20件,发出廉政风险提示、纪律建议书6份,促进该院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流程图》。

专项监督,防范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为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垫江县检察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监督,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廉政风险。

注重事前风险排查。垫江县检察院围绕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检察权运行新机制,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查找廉政风险,梳理出刑事检察15项风险点、民事检察5项风险点、行政检察2项风险点、公益诉讼检察3项风险点。同时,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开列出23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廉政风险。

强化事中监督检查。该院修订完善了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由纪检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每月查看案件流程监控、开展办案质量评查、跟踪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公检法司相关部门等,加强对检察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以及落实办案相关制度规定等活动实施监督,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对点通报,涉及问题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突出事后建章立制。该院坚持以专项监督促进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检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评查办法等4项制度,制定了检察人员权力清单、涉案财物管理、检察官联席会议等8项制度,形成了办案情况、检务督察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的通报制度,进一步扎牢了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同时,该院还将执行“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予以扣分和谈话提醒,以此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全面监督,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

“铁一般纪律作风,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许世兰告诉记者,垫江县检察院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摆在突出位置,采取“三抓”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首先是抓学习教育。”许世兰介绍说,垫江县检察院建立了廉政教育学习机制,采取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的方式动态学习各类典型案例,并选取部分案例汇编成册,向全院干警发放。为加强干警学习检测,每季度抽取部分干警参加党建知识考试。抓实警示教育,通过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同时,该院还抓住传统节假日、干警任用调整、干部发生重大事项等节点,由纪检组组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切实把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同时抓监督管理。”许世兰介绍,该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修订请(休)假管理办法、会风会纪监督管理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将各支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及警示案例纳入每月目标考核,将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情况、办案规范情况、办案质量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加强检风检纪督察,将检察人员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风检纪情况列入每月作风督察范围。2019年以来,该院共开展督察12次,纠正警车乱停乱放等问题9个。

“最后抓执纪问责。”在许世兰看来,“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干警纪律作风问题。该院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执纪问责,制定《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细化为警示提醒、告诫约谈、通报批评、大会检讨、书面检查5种方式,并对适用范围、程序、归档及结果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凡被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干警,当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重一大’监督通过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防止权力滥用,解决监督‘精度’的问题。司法办案专项监督主动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解决监督‘深度’问题。纪律作风全面监督,以钉钉子的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续仗,解决监督‘广度’问题。通过实施‘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实现了‘两个责任’更加清晰,日常监督更加精准,纪法震慑更加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许世兰表示,“三位一体”监督机制中,三类监督模式互为补充、同向发力,形成监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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