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判决还了我们一个公道
新京报讯(记者王俊)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近日宣判,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胜诉判决。该案成为2018年 12月最高法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以来首例胜诉的案件。
2018年7月27日,小丽(化名)发出公开信举报“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曾于2015年在温江工作站内对其实施性骚扰。8月10日,她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对刘猛提起诉讼并被立案。
2019年7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猛与小丽单独相处时拥抱其不放,并在对方明确抗拒和反对之后仍然不放手,行为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交往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性暗示,违背了刘丽意志,并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构成性骚扰,判令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小丽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虽认定刘猛存在性骚扰行为,但驳回了小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雇主机构“一天公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上诉,刘猛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小丽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刘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认定单位责任。
2020年6月19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刘猛现场提交其本人荣誉证明资料及与被害人微信对话记录作为证据,辩称“拥抱”是出于相互鼓励的礼节性举动。小丽方提供包括事发当日短信和事后向雇主机构其他负责人举报刘猛性骚扰的沟通记录,以证明侵害确实发生。7月2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结果。
今年6月网上开庭。受访者供图
“很难相信公益前辈会做出这种事”
新京报:在你的回忆里,那天发生什么?
小丽:2015年夏天,当时我在机构的(四川)温江工作站做项目负责人,那时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只有我一个人在工作站,工作站租了个房子改造成办公室和员工宿舍。当时举办了一个活动,刘猛作为理事长过来探望,他走进来后,先是互相拥抱了一下。因为机构工作氛围比较轻松,结构很扁平化,有时候会互相拥抱来表示支持。
但拥抱完了以后,他又主动凑过来,紧抓着我的手不放,拽着我坐在他腿上,当时觉得太尴尬了,赶紧起身,但他又过来抱着我。我佯装很轻松,其实紧张得不行,赶紧躲进卧室,把门反锁上。过了5分钟,我给他发了微信,说,“你刚才的行为让我特别不舒服,如果再对我做这种事情,我会报警”,他秒回说“对不起”。
新京报:后续你怎么处理的?
小丽:随后我就把聊天截图给了机构的秘书长,她觉得可能是误会。我也跟当时的男朋友,也就是现在的先生说了。他最开始也不太相信,觉得是不是误会了。因为在我们心中,刘猛就是公益领路人的角色,很难去颠覆这个形象。
新京报:以前你有遇到过类似事件吗?
小丽:之前也遭受过性骚扰,那件事有一个比较积极的结果。
2013年大三暑期时候,我参加雅安地震的志愿工作。当时条件很差,睡帐篷或者断垣残壁的校舍。我躺地上睡觉的时候,耳边听到一句话,“我可以摸你吗”,我就醒了,看到一个男生蹲在我面前,大脑空白三秒后我像弹珠一样弹出去,质问他干嘛。他也怔住了。
我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同伴,他们知道后跟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召开了一个正式的会,把对方团队负责人、那个男生叫到一起,严肃处理这件事情。男生承认了,对方团队负责人也正式跟我道了歉。当时的处理对我支持挺大的,给了我正向的意义,再遇到这件事,我就会本能地去反抗。
公开举报后引来谩骂决定走司法程序
新京报:什么时候想到通过司法途径去追究这件事情?
小丽:事情发生后我跟亲密的人都讲了,投诉也做了,能做的都做了,但不知道还有哪些手段可以帮助自己。2018年的时候,很多人站出来说这种事情,给了我一种力量。
起诉刘猛不是一开始就计划好的,我本想通过公开举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相关组织、人员去介入,推动这件事情的处理。公开后确实引发了关注,但也引来很多人身攻击和谩骂,所以我们觉得要推动这个事情的话,还是应该走司法程序。
新京报:进入司法程序这两年觉得最困难的是什么?
小丽:让我觉得困难的是等待的过程,立案、开庭、等判决,等到判决结果后还只是一审,再等二审。整个过程都很累,感觉脑袋上顶了一个乌云在生活,像是有一个魔咒、有个罩子把自己罩住了,很难真正开心起来,有时候会吐槽,什么时候是个头呀。
新京报:这期间有想过放弃吗?
小丽:我从来没有放弃过,这是我人生底线的事情,我认为他一定要受到惩罚。进入司法程序,有了律师的支持,还有朋友的鼓励,我是绝对不会回头的。
仅道歉太轻期待未来有明确的惩罚机制
新京报:二审判决出来后什么感受?
小丽:那天打开判决书,看到最后8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点不相信。第二天才慢慢接受这件事情,我不断暗示自己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可以放下了。整个过程我们没有表达太多,想用法院判决结果给我们一个公道。有了这个结果再去表达才有意义。
新京报:根据判决,刘猛需要跟你道歉,目前有收到道歉吗?
小丽:目前没有跟我赔礼道歉。我期望行业能做出“零容忍”的姿态。7月7日我给他现在的机构写了一封函,表达自己的诉求,不知道会不会有回应。
新京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你提出的精神赔偿,你怎么看?
小丽:判决结果出来了,我必须接受它。案子的核心是性骚扰性质的认定,我觉得自己讨到了公道。从个人情感来说会觉得比较遗憾,为了打官司付出了很多精力,律师们6次从北京赴成都帮我打官司,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没办法打这个官司。
我需要刘猛道歉为案子画上句号,也期待未来有明确的惩罚机制,如果仅仅只是一个道歉,付出的成本太低了。法律给了我一个公道,机构也需要建立反性骚扰机制,让遭受性骚扰的一方能真正有效去解决问题。
【声音】
立法应明确“性骚扰”界定
此案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作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首案且胜诉第一案,对推动职场性骚扰防治意义重大。
就两审法院对“性骚扰”做出的界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认为,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再次确认被告存在性骚扰行为,值得肯定。二审判决中法官对性骚扰做出的界定:性骚扰是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过度的且造成威胁的、敌意心理的语言、行为、信息、文字、图像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
刘小楠解释,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但“过度的且造成威胁的、敌意心理的“表述并不准确。我国立法中应该明确对性骚扰做出界定,以避免司法诉讼中,法官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界定性骚扰,可能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