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细则生效引境外媒体关注:使香港警方执法有法可依

日期:07-08
香港实施细则境外媒体

原标题:香港国安法细则生效引境外媒体关注:使香港警方执法有法可依

参考消息网7月8日报道 7月7日,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生效,引发境外媒体关注。

据香港星岛环球网7月7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6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刊宪公布,《实施细则》于7日生效。

报道介绍,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授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为采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称,在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委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

香港国安法细则生效引境外媒体关注:使香港警方执法有法可依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香港国安法时,所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香港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报道称,《实施细则》包括执法人员及有关机构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等方面所涉及的内容。

另据彭博新闻社网站7月7日报道,依据上周推出的国家安全法,香港公布了赋予警方的内容广泛的新权限。

报道称,在这些措施生效前数小时,香港政府周一晚间发表声明说,该《实施细则》意在帮助“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违反这些细则者可能会被处以包括最高10万港元罚款和最长两年监禁的惩罚。

报道称,根据《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从警方高级官员处获得许可,以便在无手令情况下进行搜查;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并扣押旅行证件;寻求获得保安局局长的许可,以便命令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和网络服务商移除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对相关平台的访问;寻求检查电子设备的授权,以阻止“严重影响”公众的资讯;要求“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披露驻港人员详情、资产、收入来源及支出;寻求行政长官的授权以截取通讯及执行秘密监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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