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解读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2020)》),现将有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67号)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二、制定目的
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目录(2020)》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我省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
《目录(2020)》适用于参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交易主体。
四、政策特点
(一)调整部分。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6〕15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将“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调整为“国有产权类”、将“省直单位资产处置项目”调整为“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二)新增部分。新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林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农村集体产权类、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和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交易项目;海洋资源和用能权未列入《目录(2020)》。
(来源: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