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9月8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印发《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这是自2010年7月浙江省广电局履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职责后,正式出台的第一部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5章 21条,《细则》总则规定:浙江省广电局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片的初审、部分影片的终审。未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出口。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除总则外,《细则》还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摄制管理、电影片审查、附则四个方面的内容。该《细则》出台对规范浙江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