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律政司司长提醒“不要以身试法”:违反香港国安法罪成,将终身丧失选举资格
[环球网报道]港府7月2日晚声明规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在今时今日,是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据香港特区政府官网4日发布的新闻公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时表示,大家不要以身试法。法庭判定罪成之后,便会终身丧失相关选举资格。
根据港府新闻公报,有记者当天提问说,政府就说“光复香港”这个口号有“港独”的含意,现在见到坊间开始有些新创作或者一些谐音等等去取代这口号,这些新创作会否导致他们有触犯国安法的风险?另外,条文到现在刊宪仍未有英文版本,是未准备好还是将来也不会有?如果真的没有,会否影响外籍法官审理这些案件?
对此,郑若骅表示,昨晚英文版本其实已经刊宪。新华社在7月1日早上也已发出一个英文版本。我要强调这是一个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所以法定语文当然是以中文为主体的一份文件。这是很重要的。
至于“港独”口号问题,郑若骅表示,不会就具体的案件作任何评论。至于其他有什么词语会如何,很难就此一概而论,所以我也不会就着字眼去讲。但在条例方面,大家看看国安法的条文,其实很清楚一个重点的字是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的行为,“旨在”的意思是指目的是这样,所以这点大家要清楚。当然,如果你的目的并非搞事,我鼓励大家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尝试这样做有没有事,无谓做这样的行为。
针对参选权问题,郑若骅还表示,关于选举,“国安法第三十五条中写明法庭判定刑罪之后,便会丧失其相关选举资格,法例是这样写的。的确,法律条文没有具体写明时限,所以我刚才或之前也讲过,其实可以被视为终身丧失资格的一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