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摊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日期:07-04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哈市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摊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摊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市场供应和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摊区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建立“四级”责任机制

区级领导包保责任。各区要按区域对辖区内原有市场摊区及新开辟的临时摊点(以下简称市场摊区)进行划分,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制。包保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区域内市场摊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摊区的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专班督导责任。各区要从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成立联合专班,负责对区域内市场摊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确保逐一销号、防止反弹。

市场摊区管理责任。对每处市场摊区,各区均要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具体责任人,负责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安全管理等工作。在市场摊区内部实行“五户一联”机制,即每5户经营业户选派1名管理代表,负责随时提醒督促联户业主及时对摊位周边进行清扫保洁,对聚集人员进行疏散引导。

经营业户主体责任。市场摊区经营业户对其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负主体责任,要认真遵守市场要求,自备垃圾箱、垃圾袋、扫帚、抹布等清洁用品,做到摊位前“三包”,“一包”摊位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摊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摊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建立红黑榜和通报监督机制

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自7月1日起,在报纸、公众媒体上公开公示全市各市场摊区的第一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市场摊区红黑榜,并定期对市场摊区存在的管理人员不在岗、防疫管控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曝光。对连续3次进入黑榜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市场摊区,对其区级包保领导、专班负责人、市场责任人进行约谈。

建立检查问题通报制度。对市级检查组(包括市指挥部协调督导组、市场摊区联合管理组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且经多次督办整改仍连续反弹的市场摊区,市城管委将形成专题报告,标明其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报至市委、市政府。

建立市场摊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每处市场摊区的具体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专项责任人,明确工作标准,并按日填写详细的工作记录。

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区可将市场摊区分为若干段,指派一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作为网格责任人,并在市场明显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对网格内出现问题的,要督促专项责任人及时处理。

制定轮流值守制度。根据市场经营时间,按照5时-8时、16时-22时两个经营时段,分别安排市场摊区管理人员轮流值守,确保经营时段均有网格责任人和专项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

建立经营业户诚信管理机制

建立固定业户数据管理制度。利用大数据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存档,在系统中录入经营业户相关详细信息。对经营业户1次未按规定经营的予以警告,2次未按规定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1天,3次未按规定经营的禁止进入该市场摊区。

各区应定期核对经营业户档案信息,发现因3次违规经营且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户,要将其相关信息发布至大数据平台,全市各市场摊区均要禁止其入市经营。

对考核成绩突出、社会反映好、管理效果明显的市场摊区管理企业,各区可在市场摊区招投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加分。

建立流动业户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业户管理档案,实时录入流动业户管理信息。对流动业户未按规定经营的,1次给予劝诫处理,2次予以警告处理,3次禁止其进入临时摊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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