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增加、调整缴费基数 医保这些变化影响钱袋子!

日期:07-04
医保新冠肺炎

原标题:补助增加、调整缴费基数……医保这些变化影响你的钱袋子!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4日电(熊家丽)近期,国家公布了多项医保相关政策,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多地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你的医保有这些变化,快来了解一下吧!

资料图中新经纬熊家丽摄

资料图中新经纬熊家丽摄

医保缴费有变化

医保缴费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和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方面。

政府补贴方面,6月1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方面,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3日,已有福建、河北、北京、吉林四地发布了调整20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相关措施。

6月29日,福建省明确,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2020年福建省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442元、3488.4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30日,河北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0841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19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7月1日,北京调整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9732元和5360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

同日,吉林发布《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线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061元执行,月平均工资为5088.4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65.26元,下限调整为3053.05元。此次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的执行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据了解,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是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医保存折资料图。中新经纬张燕征摄

医保存折资料图。中新经纬张燕征摄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为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要求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天津提出,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至1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至2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20万元至3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维持70%不变。

天津还要求,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继续实行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支付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化解大病费用负担。

北京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1.3倍)以上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北京指出,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江苏要求,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可由住院、门诊特殊病向门诊慢性病拓展,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开展专项排查,确保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国家医保局资料图。中新经纬董湘依摄

国家医保局资料图。中新经纬董湘依摄

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早在今年1月就发布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还将针对确诊病人建立的综合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卫生健康委诊疗指南明确的疑似病人,免除疑似病人个人负担。

6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发布通知明确,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3日,至少已有上海、重庆、湖北、湖南、浙江、福建、山西、四川、安徽、吉林、黑龙江等十一地公布了相关措施。

其中重庆明确,凡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其项目及体外诊断试剂盒纳入重庆市医保报销。

福建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纳入福建省住院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吉林表示,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吉林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纳入吉林省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对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吉林省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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