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宏:用好考核“指挥棒”促干部履职尽责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优秀等次:瑞丽市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等9个单位(部门);合格等次:芒市纪委监委、办公室、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近日,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了2019年度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据了解,该州纪委监委综合考核领导小组通过量化考核打分、定性考核打分、评定考核结果等步骤,分别对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州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机构和各县(市)纪委监委进行了考核,评定出优秀等次9个,合格等次32个,基本合格等次6个。
“我们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讲特色、讲原创、讲贡献,进一步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综合考核,怎么考?考什么?州纪委监委在拟定综合考核办法时,明确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百分制进行。
针对不同单位(部门)履行责任的重点各有侧重,综合考核不搞“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考核办法明确,对县(市)纪委监委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制度等监督执纪监察的情况;对机关各部门考核按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及综合业务部门分为三类,重点考核履行职责职能,聚焦中心任务,执行州纪委监委决定决议等情况;对州纪委派驻(出)机构重点考核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擦亮监督“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推动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
综合考核,也体现在日常。定性考核由德宏州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从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履职尽责、队伍建设、纪律作风、业绩创新等五个方面对被考核对象打分,取平均分值作为该考核对象得分。
为突出工作的“辨识度”和“贡献率”,综合考核把“创新亮点工作情况”作为加分事项,细化加分分值,纳入考核,着力激发干部创新争优热情。
考核结果如何运用,才能真正用出效果?州纪委监委坚持正向激励和从严要求相结合,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9个单位(部门)予以表扬,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陇川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等6个单位(部门),将由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综合考核既是‘指挥棒’,也是‘风向标’,不仅传导了压力,也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州纪委监委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对标先进、查找自身不足,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持续营造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