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他?首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的三个关键词

日期:07-03

原标题:为什么是他?首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的三个关键词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余晖

7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副署长对外公布。

根据国务院的消息,驻港国安公署的领导架构为“一正两副”,署长是郑雁雄,副署长有两人,李江舟、孙青野。

首任署长,备受关注。

郑雁雄,男,1963年8月生,今年57岁,广东汕头市潮南区人,汉族,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为什么是他?首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的三个关键词

纵观郑雁雄的工作经历,有几个关键词值得一提。

其一,广东。

他毕业于广州中医学院医疗系中医医疗专业,毕业后曾留校当政治辅导员,后长期在广东工作,官至广东省委常委、秘书长。

广东,地处祖国大陆最南部。自东至西依次与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毗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其二,媒体。

政知君注意到,郑雁雄有媒体从业经验,他曾任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副秘书长、华南分社秘书长等。他对宣传工作也十分熟悉,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郑雁雄任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其三,“乌坎事件”。

郑雁雄曾在2005年1月至2013年6月在广东汕尾市任职,先后担任汕尾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市长和市委书记。

在汕尾工作时,郑雁雄曾处理“乌坎事件”。

“到现在为止,乌坎事件引发的原因是村内利益纷争问题,是村民对村账务管理存疑和对土地出让和开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损害村民利益的关注而引发的上访。”2011年12月,汕尾市曾通报“9·21”陆丰乌坎村事件处置结果。

为什么是他?首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的三个关键词

为什么是他?首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的三个关键词

当时,郑雁雄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可能眼看着违法行为,而不进行法律追究。

“境外的某些机构、势力和媒体与乌坎村事件确实有一定关系,把一个村的问题炒得沸沸扬扬,无限放大,已经跟村民的意愿相去很远。公安机关已发现有汕尾以外的人在事件中推波助澜、给钱、通风报信,帮忙印制标语等等行为。对于汕尾、陆丰两级党委政府,要守住的是法律的底线。”

在7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曾介绍了驻港国安公署的相关情况。

张晓明说,“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同于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香港的机构,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

香港国安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同日,国务院决定,任命骆惠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骆惠宁,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义乌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在安徽、青海、山西等地工作,担任过青海省省长、省委书记,山西省委书记,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多说几句。

骆惠宁是历任香港中联办主任中就职时年龄最大的。他也是第一位从全国人大到香港中联办任职的。同时,骆惠宁是历任香港中联办主任中唯一一位任前有过主政地方经验的。

为什么是他?首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的三个关键词

如今,骆惠宁再担重任。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职责

驻港国安公署

署长:郑雁雄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副署长:李江舟、孙青野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主席:行政长官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成员: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香港国安法第16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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