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观直击香港]这部筑牢香港安全底线的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2020年6月30日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港生效,把“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进一步法律化,筑牢在香港特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对“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深远影响。
根据公开资料,上观新闻整理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
5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
5月21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说,大会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他表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5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王晨说,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
王晨说,草案说明中明确,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6月20日,新华社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规定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表决通过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当晚,经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特区政府刊宪公布,于当日23时生效。
香港迎来新的一页。
题图摄影:董天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