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督察有新招!

日期:07-02
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浙江省

原标题:浙江省自然资源督察有新招!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根据现行有效(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政策,梳理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9大类70类174项管理事项,分为:土地(19类42个管理事项)、地质矿产(7类21个管理事项)、海洋(4类9个管理事项)、测绘(7类11个管理事项)、规划(3类21个管理事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6类12个管理事项)、林业(10类23个管理事项)、自然保护地(8类21个管理事项)、动植物保护(6类14个管理事项)。

在主要职责和依据部分,《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列明了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对应条款,以及负有职责的政府层级。为使职责简便、明了、易执行,在编制中,将国家、部、省的同类规定合并表述,并排除了未设定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法规条款。尤其是对一些相互关联、存在职责交叉的管理事项,特别作了备注说明。职责最后附有所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目录及施行、修正时间,便于检索、查询、运用。

《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印发后,负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可以依据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检视有无对县、乡政府设定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若有应进行梳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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