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签协议通过代孕生下一子,3年后男方却代娃起诉,称女方不是“妈妈”

日期:07-02
代孕

原标题:男女朋友签协议通过代孕生下一子,3年后男方却代娃起诉,称女方不是“妈妈”

男女朋友签协议通过代孕生下一子,3年后男方却代娃起诉,称女方不是“妈妈”

男女朋友和第三方签署代孕协议,产下一子数年后,男方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请求确认女方和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2019年5月,普陀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王某多年以来都想有个儿子,他于2016年1月与案外人俞某签订《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协议》,约定王某委托俞某为其安排代孕母亲,由王某自行提供精子,进行试管婴儿代孕。2016年12月,王某老来得子的愿望实现了,小王如期出生。但按照规定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报母亲信息,因此王某与其公司员工沈某协商后,将沈某的信息填在出生证明的“母亲”一栏上。几年后,王某以沈某与小王无任何血缘关系为由,以小王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小王与沈某不存在亲子关系。

然而,沈某却说,她与王某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一直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但由于她多次尝试取卵人工受孕失败,只得借她人卵子和王某的精子体外受精后,再植入沈某体内孕育。因此沈某主张,小王是其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虽然小王跟自己在医学上没有血缘关系,但自己与王某曾有共同求子的合意,并委托他人提供试管婴儿代孕服务,自己是小王的分娩妈妈,沈某还提供了许多与小王在一起的生活照片,证明小王出生后一直由其养育,故主张自己与小王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自然血亲”的对称,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普陀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及2016年1月,沈某、王某作为委托方分别与俞某签订了《试管婴儿包成功》代孕协议,主要内容为:俞某安排代孕妈妈,怀孕方式为试管婴儿代孕,至精子供应方的一个婴儿顺利生产后,甲方应缴纳给乙方总金额人民币75万元。

2016年12月,小王在上海市某医院出生。该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母亲为沈某,父亲为王某。经司法鉴定,确认王某是小王生物学父亲。之后,王某将上述协议的代孕费用结清。

奇怪的是,根据该医院的相关孕产记录反映,产妇姓名为沈某,血型O型,已婚未育,分娩方式为子宫下段剖宫手术。但庭审中,被告沈某自认血型为B型,且与医院孕产记录中产妇的身高、生育史等信息不符。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王是由其父亲王某自行提供精子,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由他人代孕所生,与被告沈某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虽然被告沈某主张其为小王的分娩妈妈,但从“代孕协议”来看,沈某、王某仅分别作为委托方,并接受代理方安排代孕妈妈,其中并未言明由沈某自行代孕这一关键事实。从医院的孕产记录来看,产妇姓名虽登记为沈某,但血型、身高、生育史等基本信息均与沈某不符,代孕母亲的身份成疑。王某与沈某虽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但最终未转变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私下进行人工生育,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亦违反公序良俗。沈某提供的医学出生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家庭照片等证据,虽可以证明其主张的某些客观事实,但无论沈某与王某是否同居关系、小王是否由沈某分娩、是否由沈某抚养,均改变不了非法代孕行为带来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故普陀法院一审判决小王与被告沈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后沈某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后,普陀法院还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向涉事医院发出5点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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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由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抚养关系纠纷案

夫妻有权行使生育权,在无法自然生育的情况下,可选择人工生育的方式,但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年来,也因代孕引发了一些纠纷,全国首例由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抚养关系纠纷案就发生在上海,与本案多少有些类似。

陈某与罗某均系再婚,陈某患有不孕不育症,两人商定通过代孕方式生育子女。2011年2月,一对异卵双胞胎出生。陈某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生父母分别为罗某、陈某。2014年2月7日,罗某因重症抢救无效死亡。此后,两个小孩随陈某共同生活。2014年12月29日,罗某的父母以陈某与孩子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成为两个小孩的监护人。

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老罗夫妇,陈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该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陈某与代孕所生的两个孩子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拟制血亲关系。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两个代孕所生的孩子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时,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由陈某获得监护权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二审改判支持陈某的上诉请求,孩子的监护权归陈某所有。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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