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方金融立法|重庆调研、广东起草,将与国家立法衔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7月1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官网披露“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据介绍,重庆已启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调研工作,2020年内重庆将组织起草立法草案,争取年底前送审。同时,重庆表示,加强了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已组织有关市区县金融工作部门研究提出对国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做好重庆市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
无独有偶,作为国内另一金融“重镇”,广东也于近期官宣了本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工作“节奏”。5月21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发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明确提出年内“起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重庆方面,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金融监管局表示,该局已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成立调研工作组,收集学习了四川、天津、河北等地已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积极借鉴经验做法。实地走访市内主要地方金融机构,了解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对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意见建议。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透露,在2020年年内主要工作计划中,该局将继续开展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调研。拟赴四川、上海等外省市考察借鉴地方金融立法中的先进经验,组织起草立法草案,争取年底前送审。
而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口中”提到的“国家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事实上今年1月19日以来被市场、机构持续关注中。
人民银行1月19日发布的消息称,日前召开了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以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金融法治工作至关重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人民银行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完善金融立法,严格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更早些的时候,即2019年7月15日,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16号(财税金融类092号)提案的答复中,亦有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立法相关内容的提及。银保监会表示,为保障融资租赁等转隶地方日常监管的业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银保监会已提请国务院发布决定,对融资租赁公司等设定行政许可,并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准入管理。
今年两会期间,据中国金融杂志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发出关于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言。王玉玲主要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立法的必要性及监管手段等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记者统计,全国除山东、河北两地是在2018年前出台本省的地方金融条例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外,2019年以来已有四川、天津、上海、厦门及浙江等多地发布了本地区的金融监管法规。特别是进入2020年以后,上海及浙江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相继落地,各省市均加快了立法工作的节奏。
6月8日,共计55条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开放了征求意见的通道。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集有效期至7月7日。
同时,记者注意到,当前各地加快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越来越具有本地特色。
例如,关于立法目的,上海版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提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浙江版强调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虽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北京版则明确“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责。
此外,仍以浙江版为例,众所周知江浙地区向来是中国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民间金融借贷活动也比较活跃。不同于其他省市已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浙江版《条例》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中,单独提起了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问题。浙江版要求,“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送相关机构备案。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言,有统一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需要。王玉玲认为,尽管部分省份已经或即将出台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但其覆盖面相对较窄,无法满足跨区监管、监管协调等方面需要。由中央统一对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有助于厘清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处置等方面的职责边界,避免出现监管标准不一、地域分割等问题,实现中央与地方、各省份之间的有序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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